2011年港龙国泰中国内地销售总则
文件编号:08.04.2011(KACXV2902)
1. 有效期及适用说明:
1.1. 本销售总则适用于2011年04月13日起填开的客票。
1.2. 本销售总则取代2011年 华北地区/华东地区/华西地区/华南地区分别发布的销售总则。
1.3. 本销售总则为中国内地(华北地区/华东地区/华西地区/华南地区)代理人填开港龙航空及国泰航空的客票提供指导。
1.4. 如价单中有特殊说明部分,与此销售总则不符,请以价单为准。
2. 适用范围 :
2.1. 所有票价仅适用于港龙航空(KA) 的BSP ‘043’ 电子客票及国泰航空(CX)的BSP‘160’电子客票填开。
2.2. 如需纸质客票 (PAPER TICKET),请联络港龙航空或国泰航空办事处填开,并且每张客票需额外缴纳纸票附加费人民币(CNY)1000元(包括散客/团队的市场销售价格及电脑公布的成人/儿童/婴儿价格);如已经填开电子客票但需要换开纸质客票 (PAPER TICKET),需由港龙航空 (KA)或国泰航空(CX) 票务处重新填开, 除纸制客票附加费人民币(CNY)1000元外,每张客票需额外缴纳手续费人民币(CNY)500元,共计人民币(CNY)1500元。
2.3. 以下情况可使用纸制机票,并无需交纳附加费。
2.3.1行程中包含非电子票航段
2.3.2联运航空公司未开通联运电子票(行程中必须包括港龙或国泰航段)
2.4. 如果使用港龙航空‘043’票本填开客票,全程必须使用至少一段KA航班号的航班。
2.5. 如果使用国泰航空‘160’票本填开客票,全程必须使用至少一段CX航班号的航班。
3. 订座和出票 :
3.1. 所有订座必须在中国大陆进行,不得使用境外订好的记录。
3.2. 所有订座均需使用护照全名及称谓(MR/MS/CHD),且与票面显示一致。
3.3. 请严格按照各价单中所列的舱位订座和开票,否则按电脑公布价补收差额。
4. 市场销售价说明 :
4.1. 所有票价是以人民币(CNY)结算的成人净价销售,不含代理费。
4.2. 所有票价不含香港安检费及加拿大航空管理费以及其它任何附加费及相关税金等,需额外收取并需在客票上注明。
4.3. 儿童票价的具体折扣请参阅相关价单。 婴儿票价的折扣为电脑公布成人票价的百分之十(10%)。
4.4. 所有票价去程及回程都允许停留香港,特别注明除外。
4.5. 客票有效期由出发日期开始计算,请在NVB和NVA栏中注明相应的日期。
4.6. 所有往返程必须填开在同一张机票上。
4.7. 淡旺季票价之区分由第一航段的出发日期决定。 允许使用较高季节性的客票在低季节旅行,但有关票价的差额不予退还。
4.8. 使用低季节性的客票,在开票后允许更改至较高季节性的客票 (但不能更改行程)。 有关客票必须在港龙航空或国泰航空票务处重开且支付票价的差额及另加手续费每次人民币(CNY)500元。
4.9. 关于提升舱位销售的规定:(有关客票必须到港龙航空或国泰航空办事处申请,支付相应差价及换开客票手续费每次人民币(CNY)500元)
4.9.1.短期客票开票后无论客票全部未用或部分使用,如需延长有效期,均须支付高舱位往返程价格与低舱位往返程价格之间的差价。
4.9.2.因航班较满,低舱位订不到座位而需升成高舱位,但不需要延长客票有效期:
4.9.2.1.在价单允许混合舱位销售的情况下,允许1/2RT计算差价。举例说明如下:行程为BJS-HKG-BJS, H舱价格为人民币(CNY)4110(有效期3个月),B舱价格为人民币(CNY)4900(有效期为6个月),现有客票全程H舱,如果回程因H舱无座位而要升成B舱,应支付差价为1/2*(CNY4900-CNY4110)=CNY400(进位到十),有效期仍为3个月。
4.9.2.2.在价单不允许混合舱位销售的情况下,则须支付全程高舱位往返程价格与于全程低舱位往返程价格之间的差价。
4.9.3. 从市场销售价格到公布价格,无论客票全部未用或部分使用,均须支付全程公布票价与全程销售票价之间的差价。
4.10. 一年期来回票去程不允许开“OPEN”,回程允许开“OPEN”;除一年期来回票以外,全程均不允许开“OPEN”,价单中特殊说明除外。
4.11. 退票说明 (价单中特殊说明除外)
4.11.1. 散客经济舱销售价的客票,如全部未使用,退票手续费为 人民币(CNY)500元。
4.11.2. 散客经济舱一年有效期销售价的来回程客票,如去程已使用需要退回程,则需扣除有关价格表中所列的单程同等舱位适用价(如无单程同等舱位适用价,则扣除单程更高级舱位票价或公布票价),再加收退票手续费人民币(CNY)500元。
4.11.3. 使用散客经济舱短期(有效期少于1年, 如1个月/3个月/6个月等 )销售价的客票,如客票已部分使用,则不得退票。
4.11.4. 所有散客公务舱销售价的客票,退票规则请参见价单。
4.11.5. 所有使用散客市场销售价的客票,不按顺序使用不得退票。
4.11.6. 除非特别注明,所有散客市场销售价的退票申请必须在出票之日起一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4.12. 若因总则第2.2、4.8、4.9条所涉及的情况,在港龙航空或国泰航空票务处重新填开机票或填开纸质客票,所支付的手续费人民币(CNY) 500 元以及纸质客票附加费人民币(CNY) 1000不得退款。
5. 电脑公布票价说明 :
5.1. 2011年1月8日之前开票,按 ‘IATA’ 公布票价填开的客票代理费为7%;2011年1月8日或之后开票,按 ‘IATA’ 公布票价填开的客票代理费为5%。
使用043票证必须包含港龙航空(KA)的航段, 如不含港龙航空(KA)的航段的客票,需将已开出的含港龙航空(KA)航段的相关机票的票号(Connection ticket number) 标注在该机票上, 无代理费, 否则不允许使用港龙航空(KA)的票证开票;
使用160票证必须包含国泰航空(CX)的航段,如不含国泰航空(CX)的航段的客票,需将已开出的含国泰航空(CX)航段的相关机票的票号(Connection ticket number)标注在该机票上,无代理费,否则不允许使用国泰航空(CX)的票证开票。
5.2. 儿童票价的具体折扣以电脑公布价为准。 婴儿票价的折扣为电脑公布成人票价的百分之十 (10%)。
5.3. 所有往返程必须填开在同一张机票上。
5.4. 淡旺季票价之区分由第一航段的出发日期决定。 允许使用较高季节性的客票在低季节旅行,但有关票价差额不予退还。
5.5. 使用 ‘IATA’ 公布票价填开的客票,在开票后需要更改行程,提升舱位或由低季节性的客票更换至较高季节性的客票,请联络港龙航空或国泰航空票务处查询有关手续及按照相关票价的条款处理。
5.6. 客票有效期,请参阅相关票价的条款。
5.7. 退票说明
5.7.1.如客票全部未使用,退票手续费为人民币(CNY)300元, 特别注明除外,退票申请必须在出票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举例说明如下:客票于2011年1月1日填开,全程未用,则最后退票申请日期为2011年1月1日。
5.7.2.如客票已部分使用,退票手续及有关费用请参阅相应票价的条款再加收退票手续人民币(CNY)300元,退票申请必须在客票首段出发日期起一年内提出。举例说明如下:客票于2011年1月1日填开,且于2011年2月1日使用首段,则剩余航段退票的最后申请日为2011年2月1日。
5.7.3.若因总则第2.2、5.5条所涉及的情况,在港龙航空或国泰航空票务处填开纸质客票所支付的附加费人民币(CNY) 1000元或换开机票所支付的相关手续费不得退款。
5.8. 订座舱位栏 (Class Code Box) - 请按相关票价规定的舱位填开。
5.9. 签转栏 (Endorsement Box) - 必须注明其使用票价的条款并注明 "SUBJ TO REFUND CHARGE"。
5.10. 票价基础栏 (Fare Basis Box) - 请按相关票价规定的舱位填开。
6. 团队票价说明:
6.1. 团体票价不适用于本公司代码共享的航班。
6.2. 除特别注明外,团体人数必须为10成人或以上 ,两名儿童按一名成人计算。
6.3. 除特别注明外,儿童票价为成人票价的75%,但享受此折让的儿童人数不能超过全团总人数的20%,超过20%部分的儿童使用成人票价。
6.4. 团队客人必须全程同时旅行。